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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债务的举证责任

【前言】:自亿律创办以来,亿律公益普法行动风雨无阻,进社区驿站、进养老院、进机关、进军营,宣讲法律千余场,答疑解惑万千条,订立遗嘱数千份,把法律的温暖送给基层,送进千家万户,送到老百姓的身边,现特在普法月期间,每日推送一名值班律师,为大家在线解决法律问题。

【亿律普法月】0905值班律师:唐发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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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普法小贴士】:

小贴士一: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债务的举证责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第三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小贴士二:民间借贷纠纷的相关司法解释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七条  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载明的借款金额,一般认定为本金。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实际出借的金额认定为本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全文》第十七条 原告仅依据金融机构的转账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转账系偿还双方之前借款或其他债务,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证明责任。

【律师简介】

唐发兴律师,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现任杭州市上城区望江法律服务所所长;浙江警官职业学院实践教学基地指导老师;杭州市上城望江街道和事佬工作室主任;杭州市上城区望江街道政联法律志愿服务社社长;从2010年3月份开始进入杭州市上城区望江法律服务所从事法律服务工作,现任执行主任。

在多年办案中,始终坚持勤勤恳恳的工作态度,恪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为准则。始终坚持“受人之托 ,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

【成功案例】

1、焦某某与邵某某民间借贷纠纷

审理法院:浙江省永嘉县人民法院

案号:(2018)浙0324民初5849号

2、周某某与黄某某、浙江中际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杭州钱江新城建设管理委员会、姚勇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审理法院: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法院

案号:(2017)浙0104民初966号

3、陈某玉与王某萌、王某蔚遗嘱继承纠纷

审理法院: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

案号:(2017)浙0102民初5358号

4、唐某与张某民间借贷纠纷

审理单位: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案号:(2018)浙01民终2088号

5、陈某英与李某东所有权确认纠纷

审理单位: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

案号:(2018)浙0102民初1238号

6、杭州近江某某食品商行与杭州余杭某某食品商行买卖合同纠纷

审理单位: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

案号:(2018)浙0102民初1251号

7、曹某强与董某成民间借贷纠纷

审理单位: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

案号:(2018)浙0102民初742号

8、陆某与浙江某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审理单位: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案号:(2017)浙01民终7443号

9、沈某与郑某宏民间借贷纠纷

审理单位: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案号:(2019)浙民再23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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